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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obal Capital for G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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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始提案 · Global Capital for Good

Global Capitalfor Good

一个面向慈善与资本的全球多信仰机构

信仰众多。人类唯一。资本向善。
暂定名称——最终机构名称保留予创始人2026年8月
命题

一个机构,而非一场募捐


本提案描述一个全球多信仰机构的创立,该机构将慈善视为向善资本的若干形态之一。它建立在两个职能各异的司法辖区之上:一家寻求联邦501(c)(3)认定的纽约非营利公司,作为面向美国捐赠人市场的全球慈善门户;而一家卢森堡基金会则作为永久性的全球机构枢纽——承载捐赠基金、国际赠款、机构伙伴关系,并在承诺规模足以支撑时,设立由受监管的卢森堡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合规影响力投资平台。

该机构的独特机制是催化资本。慈善资本并非将每一美元捐款悉数赠出,而是分配于五个资金池——赠款、永久捐赠基金、催化性首损资本、与项目相关的投资,以及创投式慈善——使每一笔大额捐赠的一部分致力于让善举可被投资,从而将开发机构与私人投资者引入慈善单凭自身永远无法规模化资助的项目。

宪章原则
资本的配置应依据人的需要、可衡量的成效与负责任的管理,不因受益人的信仰、国籍、族裔、性别或信念而有所歧视。

约束架构中的每一个实体

分阶段的请求

100万美元建立它。2500万美元奠基它。1亿美元使其成为平台。

创始请求刻意分阶段进行。100万美元的创始资本化建立两个实体、治理与合规架构以及透明度平台——如此,与首位锚定捐赠人的第一次对话,便从一个已然存在的机构开始。随后,由十至二十位创始赞助人构成的2500万美元创始轮,为永久捐赠基金注资、资助首批旗舰项目,并提供三年的运营周转。

$1M创始资本化
$25M创始轮
$100M全球平台
$1B受托管理规模
$10B+向善资本生态

所有数字均为示意性规划数字,须经纽约与卢森堡法律顾问审核。

三项结构性承诺

是什么让它区别于一家拥有全球邮寄名单的基金会

01

两个司法辖区,一个机构

纽约与卢森堡并非并行的慈善机构。它们是同一机构架构的组成部分,隶属于唯一的全球理事会——一份章程、一套伦理标准、一种成效方法论、一份合并报告。

架构
02

让善举可被投资的慈善

2500万美元的慈善性首损资本,或可支撑约7500万美元的开发与机构资本,外加1亿美元的私人资本。慈善不仅用于资助善举,更用于让善举可被投资。

命题
03

信仰参与而不被同化

专项资本账户使各传统的规则保持完整——一个通用基金,为天课、瓦克夫及其他传统设立的独立信仰基金,以及专项人道主义资金池。信仰标准委员会掌管隔离规则;投资委员会无权推翻。

治理
问责的脊柱

在美国募集的捐款绝不会被直接电汇至境外

尽管美国国税局的等效性认定与支出责任制度在形式上适用于私人基金会,本架构中的每一笔跨境转账仍自愿按支出责任标准构建,无论美国实体最终获得何种分类。

  1. 01捐赠人
  2. 02纽约基金会
  3. 03获批项目
  4. 04卢森堡/项目实体
  5. 05受益人

该链条的每一环均附带用途限制、项目标识、预算、里程碑、反洗钱与制裁筛查、报告要求、成效指标、审计权以及资金返还条款。

创始邀请

两项承诺开启这个机构

其一,创始资本化:约100万美元,以创始人出资的形式构建,用以设立纽约慈善实体、为卢森堡基金会注资、组建治理机构,并建设合规与透明度基础设施。其二,创始赞助人对2500万美元创始轮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