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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obal Capital for Good
参与
II
架构

两个司法辖区,一个机构


纽约与卢森堡并非并行的慈善机构;它们是同一机构架构的组成部分,隶属于唯一的全球理事会、一份章程、一个品牌、一套伦理标准与一种成效方法论。

机构架构
全球理事会/受托管理委员会一份章程 · 一套伦理标准 · 一种成效方法论
纽约 · 美国基金会501(c)(3) 公共慈善机构。全球慈善门户:个人、家族办公室、企业、信仰社群、捐赠人建议基金、机构慈善。
卢森堡 · 全球基金会卢森堡基金会(注资10万欧元,经大公批准)。全球项目、赠款、捐赠基金、机构伙伴关系、项目监督。
赠款/援助人道主义项目
催化资本担保 · 首损 · 与项目相关的投资
投资资本由受监管的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卢森堡影响力基金——债权、股权、基础设施

投资平台按设计推迟


商业性投资资本绝不置于慈善基金会之内。由受监管的第三方管理人管理的卢森堡另类投资基金自第一日起即在纸面上准备就绪,但仅当三项条件同时成立时方才启动:至少1500万美元的催化资本已获承诺、至少5000万美元有据可查的机构共同投资意向,以及管理人已经选定。其设立成本(估计为15万至40万欧元,涵盖设立与首年基础设施)由该平台承担,绝不动用捐赠人的项目资金。

五类资本


五类资本
资本类别回报预期配置方式
捐赠资本不预期回报赠款与人道主义援助
捐赠基金资本保全本金永久性;仅适用支出政策
催化资本让利性首损头寸与担保
影响力资本目标回报受监管的影响力基金
商业资本市场回报另类投资基金与共同投资;绝不与慈善资产混同

信仰参与而不被同化


专项资本账户使各传统的规则保持完整。穆斯林捐赠人依循适用于天课的规则缴纳天课,其配置符合伊斯兰教法,且绝不与计息资金池在经济上混同。仅希望资助清洁饮水的捐赠人则捐入通用基金。机构投资者将资金配置于受监管的载体,而不假装其投资是一笔捐赠。正是这种分隔,使一家穆斯林主权机构、梵蒂冈、一个犹太慈善组织、一个世俗家族办公室与一家全球资产管理公司,得以参与同一个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