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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obal Capital for Good
参与
III
治理与问责

伦理授权、受托监督与专业执行——彼此分离


董事会刻意不以宗教领袖为主体。三个层级将伦理授权与受托监督、以及与专业执行分离开来。一个由九至十五名成员组成、以独立成员为多数的受托董事会——具备金融、人道主义、治理、法律与国际发展方面的经验——持有受托权。一个由二十至四十位在国际上受人尊敬的宗教与伦理领袖组成的全球信仰理事会,涵盖基督教、伊斯兰教、犹太教、印度教、佛教及其他传统,守护该机构的伦理授权,但并不单独控制资本配置。专业委员会负责执行:投资、成效、审计与风险、伦理、信仰标准,以及提名/治理。信仰标准委员会掌管隔离规则;投资委员会无权推翻。

该机构所期望的性格,是大型国际基金会、开发机构与投资组织的结合——而非一个宗教募款组织。

问责的脊柱


在美国募集的捐款绝不会被直接电汇至境外。尽管美国国税局的等效性认定与支出责任制度在形式上适用于私人基金会,本架构中的每一笔跨境转账仍自愿按支出责任标准构建,无论美国实体最终获得何种分类:

  1. 01捐赠人
  2. 02纽约基金会
  3. 03获批项目
  4. 04卢森堡/项目实体
  5. 05受益人

该链条的每一环均附带用途限制、项目标识、预算、里程碑、反洗钱与制裁筛查、报告要求、成效指标、审计权以及资金返还条款。第一阶段所资助的透明度平台,正是为了让任何捐赠人都能沿此链条追踪一笔限定用途的捐赠。

捐赠人资助什么——事先载明,作为政策


非限定用途捐赠计提8%的行政分摊;限定用途的项目捐赠计提5%,用以覆盖限制本身所要求的合规链条、透明度报告与审计。信仰基金捐赠按适用宗教标准所允许的比率计提,由信仰标准委员会设定,且绝不补贴其他资金池。由于创始资本化与创始轮中的运营周转部分已资助机构建设,项目捐赠人无需承担此项。管理费用的说法很简单:创始人资助了这个机构;您的捐赠资助工作本身,减去向您证明确已如此所需的成本。一份名为捐赠人资助了什么的年度报表,将对照上述政策比率公布实际分摊。